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393号郑州市新金山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顺德钢材有限公司等人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郑州市顺德钢材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紫荆山路西、陇海铁路北的土地执行到位款项11789200元,现因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向我院送达(2024)豫0104执恢141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本案案款,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21556.97元向案外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瑞卿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131178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