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234号侯玉春财产刑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侯玉春银行账号存款7018元,现因(案外人董治民为本案受害人)拟将上述款项中的7018元向案外人董治民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0371-6895978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