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4672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凯旭服饰商行申请执行李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李红霞银行账号存款305.51元,现因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凯旭服饰商行为个体工商户,李建民为其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05.51元向案外人李建民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4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 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