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4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申请执行汪林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账户存款7129.87元,案款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发放,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已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拟将上述款项中的7129.87元向案外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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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