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70号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景林、李海云、李建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高景林名下位于新郑市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路东段南侧(权利号码:0501012776)一层01幢3号房产,上述房产案外人雷秋月竞买成功,在办理过户中,因被执行人高景林未缴纳个人所得税22381.35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61.12元,上述款项由案外人雷秋月代缴。现案外人雷秋月向我院申请发放代被执行高景林缴纳的费用23542.47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