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543号罗珍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10450元。现我院依法委托河南德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执行人罗珍名下位于金水区文化路81号附7号1号楼6单元7层6、8、9号及二七区陇海中路98号5号楼3层4号房产,现评估结果已出,河南德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函告我院需缴纳上述房产评估费。需将本案执行到位10450元对河南德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906404585)进行发放。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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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