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8933号申请执行人王梓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翁华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款1148.51元,现因申请执行人王梓诺系未成年人,拟将上述款项向申请执行人王梓诺法定代理人杨桂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吴瑞喆 0371-65561716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