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4)豫0103执2432号申请人陈楠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谢金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现到账92000元,案外人李国兰(身份证号:41042********)向本院提交《第三人善意购买申请书》,在过户过程中,本次房产过户中产生了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34996.86元,需将本案案款34996.86元退至案外人李国兰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