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00号杨晓申请执行刘叶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并作出分配方案,应向被执行人刘叶茂的债权人南阳市卧龙服装有限公司发放152312.14元,现因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3执恢1439号案件扣留提取,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52312.14元向案外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3执恢1439号案件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