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8685号郑州市二七区张海燕食品商行申请执行邢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5957元,现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张海燕食品商行为个体工商户,张海燕为其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5957元向案外人张海燕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