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9174号郑州市二七区奕馨家服饰店申请执行包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包海燕已履行8559元,现因郑州市二七区奕馨家服饰店为个体工商户,陈坚雄为其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8559元向案外人陈坚雄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 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