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9096号申请执行人印超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印振华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款27305元,现因申请执行人印超源系未成年人,拟将上述款项中的27000元向申请执行人印超源法定代理人陈盈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吴瑞喆 0371-65561716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