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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法院迎接禁毒日 公开宣判一起贩毒案

  发布时间:2009-06-26 17:02:52


        二七区法院昨日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两名年龄都只有19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小光和小春都是无业小青年,没事的时候帮人拉拉线卖点毒品。2009年4月14日,小春接到“梦姐”的电话,“梦姐”想让春帮忙买点冰毒。小春挂完电话后,随即找到她的男朋友小海,小海又联系了小光,小光答应帮助小春“搞来些”。当天下午,小春和小光一起在郑州火车站附近约见了“梦姐”,谈好毒资600元后,小春和小光带着“梦姐”坐出租来到中原区某KTV门口,小光让小春和“梦姐”在门口等着。小光自己进了KTV,随后拿了0.30克冰毒出来交给小春,小春又把毒品交给“梦姐”。三人交易后,在准备离开的时候,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梦姐”身上搜出毒品。

        二七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小光、小春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七区人民法院又考虑到二被告人归案后及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最终,二七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小春、小光拘役五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二七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 要切实提高防毒、拒毒意识,不要轻易涉足治安复杂场所,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不听信毒品能治病等各种花言巧语。要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切实增强识毒本领。要自觉参与禁毒斗争,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使家人和朋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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