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679号金龙刀财产刑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金龙刀银行账号存款1354.64元,现因张俊41302********为该案被害人,涉案金额占比为8.27%,现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12元向案外人张俊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祈元0371-689597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