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3842号郑州市二七区金城服饰广场唐潮服饰商行申请执行柏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4329.05元,现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金城服饰广场唐潮服饰商行为个体工商户,安春华为其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4329.05元向案外人安春华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