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4)豫0103执10067号李枭驰申请执行李安民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安民向我院缴纳5000元案款,现因申请执行人李枭驰系未成年人,名下无收款账户,案外人赵永杰系申请执行人李枭驰母亲,拟将上述款项中的5000元向案外人赵永杰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