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426号执行田龙慧刑事罚金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田龙慧银行账号存款3038.8元,现依据(2024)豫0103刑初585号刑事判决书,判项规定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038.8元向案外人刘熙然退赔。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法官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