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4)豫0103执6095号郑州市二七区宇达布业纺织品经营部申请执行王育、曾昭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育向我院转账1000元,现因(贾志儒为郑州市二七区宇达布业纺织品经营部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000元向案外人贾志儒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0371-6895978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