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7534号郑州市二七区徽金奴服装店申请执行范梦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范梦思银行账号存款11698.51元,现因郑州市二七区徽金奴服装店为个体工商户,张艳丽为其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1616.51元向案外人张艳丽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 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