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3489号苗尚恩申请执行苗磊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苗磊银行账号存款14600 元,现因申请执行人苗尚恩尚未成年,需将抚养费案款发放至法定监护人尚珂名下银行账户,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4600元向案外人尚珂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