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146号郑州市二七区曾锡浓服装辅料经营部申请执行张巧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张巧娜银行账号存款78.28元,现因郑州市二七区曾锡浓服装辅料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拟将上述款项中的78.28元向案外人何小阁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袁法官 0371-68878163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