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8591号郑州市二七区钻盈建材商行申请执行吴雪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雪生依法履行811元,现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钻盈建材商行为个体工商户,刘志才为该商行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811元向案外人刘志才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