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3328号周雪玲申请执行李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10号院中岳大厦3单元4层408号(不动产权证号:1501086192)的房产,执行到位款项340200.22元。现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82158.37元向案外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法官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