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8020号新乡市海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存款6690554.5元,现因中牟县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197125.72元向案外人中牟县人民法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