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金艳,女,1979年1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获嘉县,公民身份号码41072********,汉族,本科文化程度,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家园二期21号楼2单元1501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南福民街11号楼1号。
本院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豫0103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以陈金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宣判后陈金艳不服判决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2025)豫01刑终31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罪犯陈金艳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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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