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默,男,1968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郑州中联中医院院长,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太康县城关回族镇健康街99号,居住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12号郑州中联中医院四楼宿舍。
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2024)豫0103刑初1109号刑事判决书,以陈默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现罪犯陈默以患有1.肺癌;2.急性心肌梗死;3.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等,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暂不予收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8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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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