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军强,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0********,汉族,初中肄业,务工,户籍所在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水磨村90号,居住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同心苑3号楼西门洞2楼西南户。
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2024)豫0103刑初442号刑事判决书,以张军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现罪犯张军强以患有1.2型糖尿病并①肾病Ⅲ期②周围神经病变③周围血管病变;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3.肝硬化 失代偿期;4.垂体Rathke囊肿;5.骨质疏松;6.甲状腺结节;7.肾囊肿;8.轻度贫血;9.血小板减少;10.脾大;11.腹水,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暂不予收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至8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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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