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苏英丽,女,汉族,1978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XXXXXXXXXXX0023,初中文化程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员工,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云街,户籍地河南省长葛市。
本院于2024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24)豫0103刑初919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罪犯苏英丽现已患有乳腺癌,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7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8060601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庭512办公室
邮编:450000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