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建军,男,1968年12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2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河南省尉氏县邢庄乡府李庄村一组。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豫0103刑初294号刑事判决书,以李建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罪犯李建军现因患有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3级,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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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