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西子,女,1991年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52419910105008X,汉族,大专文化,务工,住郑州市中原区金田路10号11号楼2单元101室。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4年1月2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事拘留,于2024年3月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2024)豫0103刑初1007号刑事判决书,以王西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罪犯王西子现系哺乳期,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8856619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庭507办公室
邮编:450000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