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白卫范,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山白村东咀8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2024)豫0103刑初1021号刑事判决书,以白卫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罪犯白卫范现患有心力衰竭,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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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