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海炎,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公民身份号码4101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杨树岗村宋家14号。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3年8月9日被新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3月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8月9日作出(2024)豫0103刑初685号刑事判决书,以宋海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宋海炎因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于2024年6月起一直在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无法进行逮捕收监。罪犯宋海炎于2025年1月14日以自己患有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非生发中心型 Ⅳ期(侵犯全身皮肤、皮下及肌肉多发软组织结节/肿块),IPI评分2分;肝硬化(Ⅳ期);肺部感染;乙肝有传染性;脾大;高胆红素血症;恶性肿瘤维持性化学治疗;恶性肿瘤靶向治疗;血小板减少;轻度贫血等严重疾病为由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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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