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汪昆,男,1982年9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101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46号楼附9号。
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2023)豫0103刑初567号刑事判决书,以汪昆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罪犯汪昆于2024年7月9日以自己患有肾衰竭、冠心病、丙肝、高尿酸血症等疾病为由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7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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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