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广现,男,1969年5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曹县,公民身份号码372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7号院3号楼2单元东户,户籍地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10号院7号楼50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2023)豫0103刑初721号刑事判决书,以王广现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罪犯王广现于2024年9月12日以自己患有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为由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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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