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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禹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依法妥置相邻权纠纷,让邻里和谐相处

发布时间:2024-02-07 16:43:42


    基本案情

    被告禹某与原告杨某系同一栋楼同一单元的上下楼住户,禹某在装修时,未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开发商预留位置,而是将空调安装在室外侧墙上。每年夏日来临空调开启后,空调外机产生的噪音及压缩机产生的热浪给一楼住户杨某造成困扰。现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禹某恢复其室外空调板建筑原状,拆除违规安装在空调板外的二台空调室外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禹某的两台空调室外机未安装在所预留空调外机安装平台位置,而是分别放置在客厅阳台和挂装在外墙面,尤其是挂装在外墙面的空调室外机不仅侵占了建筑物公共部位,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参考《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安装规范》的规定,禹某安装在外墙面的空调室外机距离杨某房屋窗户距离较近,运行时必然产生振动、噪音及气流等不利影响,且该安装位置不属于预留的空调室外机位置,与相邻方门窗距离也小于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要求,且安装时未获得相邻方的认可,由此产生的影响明显超出了杨某作为相邻方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容忍义务,故判令禹某应将挂装在外墙的空调室外机及空调架拆除,并将两台空调室外机均安放在空调室外机相应的预留位置。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弘扬文明、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民法典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相邻居民和谐相处的行为准则。本案依法妥善审理及顺利履行,修复了邻里关系,方便了双方当事人生活,对构建睦邻友善、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改善宜居环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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