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月,曾用名王忍忍,女,1990年8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汉族,大专文化,务工,住江苏省丰县刘王楼乡东王楼村。
本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豫0103刑初1003号刑事判决书,以王月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现判决已生效,罪犯王月以2024年7月4日9时40分在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医院生育一子,现在哺乳期,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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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