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董霞,女,199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郑州然涵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虞城县。
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2021)豫0103刑初606号刑事判决书,以董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罪犯董霞现因怀孕,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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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