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盈,女,1989年5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郑州市二七区。因涉嫌集资诈骗于2020年10月2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5月17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6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本院作出(2020)豫0103刑初606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罪犯刘盈现因哺乳期,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4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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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