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静,女,1976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0********,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郑州市中原区六厂前街76号楼附73号,居住地郑州市中原区农业路化工路正商百合里9号楼1901室。
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2022)豫0103刑初54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徐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涉案毒品由扣押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依法没收,予以销毁。现罪犯徐静以患有后循环缺血;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看守所暂不收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8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8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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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