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陈某是新密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现在无业;18岁的张某安阳县人,初中文化程度,现在无业。两个无业且又年龄相仿的人在火车站遇到后成了“好朋友”。
2009年3月1日,陈某因为没钱花了,就在珍宝大世界偷走一件新疆和田青白玉仿古玉龙(经鉴定价值3000元),然后以30元销赃给了珍宝大世界的李某,随后就将钱花完了。身上没钱的陈某找到自己的好朋友张某,并和张某商量说,“珍宝大世界那有很多玉器卖,咱去偷几件回来卖了,咱也有钱花了。”张某想了想自己也是没有钱花了,便同意的陈某的建议。
3月3日下午,已经预谋好的陈某和张某来到珍宝大世界,先是在珍宝大世界溜达并看哪家摊位的老板比较松懈,然后由张某望风,陈某偷。他们先来到王老板的摊位,看到王老板摊位上的人比较多,张某就站在摊位前挡住王老板的视线,陈某趁机将一间青花料老寿星玉器(无法估价)偷走。得手的两个人兴奋不已,随后来到梁老板的摊位用同样的方法,在梁老板的摊位上将一间新疆玉镂雕手把件(经鉴定价值9000元)偷走。看到屡屡得手,两人的贪念再也无法控制,又来到另一家摊位,以同样的方式将一间新疆玉笑佛坠饰(经鉴定价值500元)偷走。第二天,张某负责将偷来的玉器卖出去,由于他们并不懂玉,不知道其价值,分别以45元和40元的价格将青花料老寿星玉器和新疆玉镂雕手把件分别卖了出去。现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钱花完的两个人又想到偷玉器去卖,于是在3月5日中午,陈某和张某在预谋之后,用以前的手法,将李老板摊位上的新疆青白玉观音手把件(经鉴定价值5000元)偷走,但是一直没买出去。第二天来到珍宝大世界准备再次偷东西的两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在陈某身上提取了新疆玉笑佛坠饰一件,从张某身上提取了新疆青白玉观音一个,现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据公安人员称,两人被抓后,在审讯过程中,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偷的东西那么值钱。通常都是,张某去拦人问人家,收玉不收,如果要的话,人家收多少钱,他们就卖多少钱。后来经过各被害人的指认和市场调取监控录像证明,其二人的偷窃行为。
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第二、三起犯罪中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