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润方,男,1995年9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公民身份号码4102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南省尉氏县南曹乡南曹村一组。
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作出(2022)豫0103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以郭润方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罪犯郭润方于2024年6月18日以自己患有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度高血脂症、二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胆囊炎等疾病为由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6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1-86058562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庭505办公室
邮编:450000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