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被告郑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户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郑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某园区内的商铺,租赁期限1年,之后在2023年11月18日原、被告达成一致原告退场,原告与被告郑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被告郑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期支付原告钱款共61318元,签订还款协议书之后被告仅在12月6日支付315.27元,12月26日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还款协议书第三项约定原告因为被告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如被告郑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郑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某文旅公司共同一次性支付约定的款项。
双方当事人来到侯寨法庭,被告郑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虽认可《还款协议书》,但是认可的金额与原告所诉有差距,经耐心跟被告协商调解,两被告同意支付原告60000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典型意义】该案是关于旅游商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签订《商户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郑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某园区内的商铺,之后达成一致原告退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还款协议书》后,两被告仅向原告支付5315.27元,未能支付原告剩余款项,经多次与被告协商调解,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