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李小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李小亭,女,汉族,1988年1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2********,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丰李镇河口村1组127号,住郑州市中原区孙庄社区11号楼1单元2302。
本院于2023年10月28日作出(2023)豫0103刑初946号刑事判决书,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罪犯李小亭以患有慢性白血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8856619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庭507办公室
邮编:450000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