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石永根,男,1967年11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011********,回族,初中文化程度,原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张河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户籍所在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石家沟村20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豫0103刑初439号刑事判决书,以石永根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 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 000元。现罪犯石永根以患有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不予收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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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