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鑫,男,1992年9月3日出生于河南淮阳县,公民身份号码4127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务工,住郑州市中原区祈福铭都小区2号楼1单元5楼西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阳县刘振屯乡府君庙村243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豫0103刑初832号刑事判决书,以王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罪犯王鑫于2024年3月18日以自己患有重度病毒性乙型肝炎为由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1-86058562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庭505办公室
邮编:450000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