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申俊峰,男,1972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4101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周家寨村上岗17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豫0103刑初987号刑事判决书,以申俊峰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8 000元。现罪犯申俊峰以患有1.继发性肺结核 上中下/上0下 涂(阳)PCR(阳)培(阳)初治;2.结核性胸膜炎(初治);3.2型糖尿病;4.高尿酸血症;5.胃炎;6.肝内实性结节;7.肺占位性病变;8.肾结石,看守所暂不收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3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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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