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全成,男,汉族,1966年1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0********,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所在地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郭彭嘴河东村12号附1号。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6年8月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三支队罚款1 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9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7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7月25日本院作出(2023)豫0103刑初661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3 000元。
罪犯郭全成现因患有血管瘤,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8060601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庭512办公室
邮编:450000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