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静,女,汉族,1986年9月15日出生,中专文化程度,务工,户籍地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9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2月2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执行逮捕(因怀孕未收押),2024年2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2月20日本院作出(2024)豫0103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罪犯李静现因妊娠期,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8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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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