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献,男,汉族,1973年1月27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河南省登封市。因涉嫌犯聚众淫乱罪于2023年7月2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3年10月2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执行逮捕,因病看守所未收押,后进行体检。期间被公安机关看管,2023年10月26日离开公安机关。2023年10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本院作出(2023)豫0103刑初1001号刑事判决书,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罪犯陈献现因患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2型糖尿病、糖尿病视网膜病、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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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