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影西,女,汉族,1989年7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0********,本科文化,务工,住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4号院33号楼11号。
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4)豫0103刑初94号刑事判决书,以王影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罪犯王影西现怀孕,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3年3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8856619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庭5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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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